赴台個人遊注意事項:組團社
(一)赴台遊組團社只能接受本地區具有正式戶籍居民的委託,經台灣有接待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資質的旅行社,向台灣相關機構申請、代辦入台相關出入境手續。
(二)赴台遊組團社可接受赴台個人遊遊客的委託,代辦代訂機票、住宿和在台旅遊行程安排,並就代辦事宜與遊客簽訂委託契約書,也可告知其自行辦理。
(三)赴台遊組團社在代辦入台相關出入境手續時應按照台方提供的模本,認真審核赴台個人遊遊客提交的相關申請材料,及時與台灣的代辦社確認有關手續的辦理情況並通報遊客。
(四)赴台遊組團社應提示赴台個人遊遊客不得在台涉及賭博、色情、毒品等內容和有損兩岸關系的活動,並監督台灣代辦社也不得安排和誘導遊客參與上述內容的活動。
(五)赴台遊組團社在接受赴台個人遊遊客咨詢時,應提供真實可靠的赴台旅遊服務信息,介紹台灣地區的基本情況、相關規定和風俗習慣,提示遊客在人身和財物安全防範及文明旅遊等方面的注意事項。
(六)赴台遊組團社應提示赴台個人遊遊客不得在台非法逾期停留,獲知本社代辦入台出入境手續的赴台個人遊遊客逾期停留後,應及時報告省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並積極協助有關部門的處理工作。
(七)赴台遊組團社應建立赴台個人遊服務專門台賬,落實領導,明確責任。
赴台個人遊注意事項:個人旅遊
(八)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個人旅遊,應當向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個人旅遊簽注,之後委託本城市的赴台遊組團社,向台灣相關機構申請和辦理入台相關出入境手續,並按有關規定,提供真實可靠的申報材料。
(九)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個人旅遊,可委託本城市的赴台遊組團社代辦代訂機票、住宿和在台旅遊行程安排,也可以自行辦理。
(十)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個人旅遊,不得參與涉及賭博、色情、毒品及有損兩岸關系的活動。
(十一)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個人旅遊,在台灣的停留時間,自入境次日起不超過15天,並應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大陸,不得在台非法逾期停留。因自然災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在台逾期停留的,應及時通過台方旅遊熱線電話報告台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並在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後自行返回。如無正當理由在台灣非法逾期停留且情節嚴重的,將被遣返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還將由兩岸相關機構依法處理。
(十二)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個人旅遊,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監管辦法》及有關規定,辦理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通關手續。
(十三)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個人旅遊,應當妥善保管個人的旅行證件,一旦發生遺失或被盜搶等意外,應立即通過台方旅遊熱線電話報告台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
(十四)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個人旅遊,應當遵守台灣地區的相關規定,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注意言談舉止文明。
(十五)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個人旅遊,應注意自我安全保護,嚴格遵守遊覽地的安全管理要求,服從管理。遇到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事件時,應在盡可能採取措施自救的前提下,及時通過台方旅遊熱線電話尋求營救保護,服從台灣有關方面的處置指揮,並經由台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進行溝通協調。
赴台個人遊旅遊貼士
兌換台幣
在台灣13家銀行兌換新台幣,在台灣機場、碼頭、等地兌換新台幣,一筆30元新台幣手續費。
兌換時取得的收據須妥善留存,離境前若要將未用完的新台幣換回時,必須出示此收據。新台幣的紙鈔分成:2000元、1000元、500元、200元、及100元。新台幣的硬幣分成:50元、20元、10元、5元、及1元。
大陸居民赴台個人遊台灣指定的外匯兌換銀行:台北富邦銀行、永豐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第一銀行、彰化銀行、華南銀行、“國泰”世華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