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境是指取道該國前往第三國而言的。一國公民在國際間旅行,除可以直接到達目的地外,前往其他國家往往需要經過一、二個途經國家才能最後進入目的地國境。這時,不僅需要取得前往國家的入境許可,而且還必須取得途經國家的過境許可,一般稱之為過境簽證。
關于過境簽證的規定,各國也不盡相同,有寬有嚴,有的要求辦理簽證,有的免辦簽證。有的則規定在指定的時間和範圍內不需辦理簽證,如超過時限和範圍則必須辦理簽證手續。不少國家規定,凡取道該國入第三國的外國人,不論停留時間長短,一律辦理簽證。

按照國際慣例,如無特殊限制,一國公民只要持有有效護照、前往國入境簽證或聯程機票,途經國家均應發給過境簽證。如取道辦理簽證國家,前往互免簽證國家或口岸簽證國家,那麼則須持有前往國邀請函或口岸簽證批準證件,方可申請該國的過境簽證。同樣根據需要可申請一次過境、兩次過境和多次過境。
一般過境簽證均按所申請的要求簽發,在個別的情況下,也可能不發或未按要求發給過境簽證。遇有這種情況,可採取取道其他國家或轉機時不出機場的辦法來解決。
常見轉機國家的過境簽證要求:
美洲地區
美國轉機需要申請過境簽證。與申請普通旅遊/商務簽證一樣,需要預約和面試。
加拿大轉機需要申請過境簽證。但是免收簽證費。
持有效美國簽證的中國公民,經停加拿大的溫哥華國際機場來往中美之間則無需申請加拿大過境簽證。旅行者必須搭乘免過境簽證項目中預授權的航空公司,比如菲律賓航空公司、中國國際航空公司、國泰航空公司從北京、香港、上海、廣州、馬尼拉及台北起飛、前往溫哥華國際機場的直達航班。
歐洲地區
英國需要申請過境簽證。其餘主要的歐洲國家,24小時內機場過境不需要過境簽證。
大洋洲地區
澳大利亞和新西蘭,都需要申請過境簽證。
亞洲地區
泰國和馬來西亞,需要申請過境簽證。
日本和韓國,24小時內轉機都不需要過境簽證。
持美國、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5國或30個歐洲國家(包括:希臘、荷蘭、挪威、德國、拉脫維亞、羅馬尼亞、盧森堡、立陶宛、列支敦士登、馬耳他、比利時、瑞典、瑞士、西班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冰島、愛爾蘭、愛沙尼亞、英國、奧地利、意大利、捷克、塞浦路斯、葡萄牙、波蘭、法國、芬蘭、匈牙利)的入境簽證(包括永久居住權)者,欲經過韓國,或由上述國家出發經由韓國回國的旅客,如果已預訂了30天內的出國機票,可免簽證過境停留韓國最多30天。
雖然,世界各國對辦理過境簽證的相關政策差異較大,但都會要求途徑旅客提供目的地國家(地區)的簽證和機票,因此必須先申請出目的地的簽證,才可以申請過境簽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