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族签证新政策 4月13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6-06-01 22:59:50 来源于:走四方旅游网 阅读量:1950

  韩国法务部于3月27日针对中国持H-2、F-4签证的朝*鲜族同胞推出了新的“签证业务”改善政策,将从4月13日开始正式实施。

 

  H-2签证者可邀请家属赴韩

  据韩国法务部发表的“在外同胞签证业务”改善政策,从4月13日开始,持访问就业签证(H-2)的朝*鲜族同胞不仅可邀请未成年子女在韩国滞留,还可邀请配偶以F-1签证在韩国滞留。之前,H-2签证同胞只能邀请不满19岁的未成年子女在韩滞留。

 

  此外,为了有助于未成年子女在韩国安定就学,即使父亲或母亲访问就业签证期满回国,在保护者滞留期间,未成年子女的滞留资格就可延长。

 

  F-1签证也叫访问居住滞留签证。F-1是以探亲、家属同居、被抚养、家事整理等为目的的签证。

 

  放宽H-2签证发放标准

  韩国法务部还大幅放宽了H-2签证期满回国者的签证签发期限,H-2签证期满回国后可立即签发签证。之前,持H-2签证的中国朝*鲜族同胞,签证期满回国后需等6个月才可签发到签证。

 

  简化H-2签证签发程序

  今后,技术教育结业后变更访问就业资格时,需提交“海外犯罪经历证明”和“健康证明”。之前,申请访问就业签证时只提交“海外犯罪经历证明”,注册外国人登录时才提交“健康证明”。

 

  此外,申请访问就业签证时,可直接在隶属管辖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请。之前,必须在外国人电子政府网站(www.hikorea.go.kr)提前预约后,在隶属管辖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请签发访问就业签证。

 

  放宽F-4在外同胞家属待遇

  法务部又放宽了F-4在外同胞家属待遇。对F-4在外同胞的配偶与子女一次赋予2年以内滞留期限,并允许延长。进行外国人登录的未成年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在韩国持续滞留3年以上时,该子女可延长滞留期限至25岁之前。但已婚子女除外。

 

  之前,韩国对F-4在外同胞的配偶与子女一次只赋予1年期限的签证。并以1年为单位进行延长。

 

  简化F-4签证申请资料

  新政策还简化了申请F-4签证时的提交资料,曾拥有过F-4资格的同胞,只提交外国国籍(朝*鲜族)证明资料,就可申请F-4在外同胞资格。

 

  之前,F-4签证期满后从新申请时,所有资料需从新整理提交。

 

  拓宽F-4技术教育项目

  新政策还将美容(美甲)技术合格证也列入F-4签证技术培训项目之内。

 

  从4月13日开始,60岁以上的朝*鲜族同胞变更F-4签证时,不需提交任何手续费用。但从4月13日开始,需提交手续费用。

 

  申请F-5永住权签证

  今后,朝*鲜族同胞申请F-5永住资格时有2大变化。从H-2访问就业资格变更为F-5永住资格时,需提交全年度劳动收入预扣税凭证和生活能力证明(储蓄2000万韩元以上的账户,房地产登记藤本、全租契约书、在职证明书)。之前,只提交最近1年期间的劳动所得预扣税凭证和最近1年期间的人均国民收入GNI的70%的收入证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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