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鲁引进劳务和工作签证政策

发布时间:2016-06-01 23:16:49 来源于:走四方旅游网 阅读量:3166

  秘鲁对外籍劳务的需求主要来自跨国企业特殊工种的需求。秘鲁对使用外籍劳务有较严格的限制。企业使用外国劳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其人员总数的20%,外国劳工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全员劳动工资总额的30%。

 

  秘鲁《劳动法》规定,所有在秘鲁工作的外国人必须办理工作许可。工作许可办理共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总公司派遣员工,可以办理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工作签证;另一种是当地公司雇用中方员工,可以办理工作证,有效期1年,此后可以每年更新。

 

    申请工作签证时需要由总公司出具派遣函,并和当地公司签署一份工作合同,上述文件经中国公证处公证,中国外交部、秘鲁驻中国大使馆领事处认证和秘鲁外交部再认证后,提交给秘鲁移民局,办理工作签证。

 

       申请工作证时需要由总公司出具一份工作经历证明文件,经中国公证处公证,中国外交部、秘鲁驻中国大使馆领事处认证和秘鲁外交部再认证后,与当地公司签署一份工作合同,将上述文件交送秘鲁劳工部核批,经劳工部批准后送移民局办理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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